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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的很過份!
什麼叫團購要給發票 收據!?
就是真有法,請問..那是否所有的路邊攤 小吃店都要開收據或發票?
是否所有的合購網或是團體都要有收據 發票?
這是在針對我們的家族?還是針對家長個人呢?
是私心或是報復呢?
很多人去檢舉?!是真的?假的?
那,怎沒人去檢舉愛合購呢?那裡的團價更大 更多吧!
怎沒人去檢舉拍賣網呢?
只為了一個在這個blog的家族去檢舉???
真是其心可異呀!?

這位有審xx的朋友的媽咪,真是太強了!
如果真那麼強,是不是應該去跟朋友講,請國家立法,所有的路邊攤或是市場都要開立發票 收據.
人家都沒在賺錢了,只是幫忙也不行嗎?
還po出人家的全名,真是不厚道!
請問,是擋了朋友的生意還是...?真是牽強呀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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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希貝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